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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融资【2018】24号
各市(州)、县(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部门、融资担保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促进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照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及《吉林省融资担保公司行业年度合规性审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定于2018年1月22日至3月2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合规性审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规性审查对象
在我省域内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二、合规性审查工作程序
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由市(州)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融资担保公司(省、市、县三级)或分支机构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可采取实地踏查、日常监管、合规资料真实性审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合规性审查工作。主要程序:
1. 县(市)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担保公司审查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州)监管部门审核(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县可审核后直接报省工信厅);市直属担保公司由市(州)监管部门直接审核。
2. 市(州)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省、市、县三级担保公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及合规性审查资料(含许可证原件)集中报省工信厅。
3. 省工信厅核准后,在经营许可证上加盖确认印鉴,并将审查结果抄报吉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金融机构,同时在省工信厅网站予以公示。
4. 对于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30日整改期限,超过整改期限仍未达到合规标准的,由属地监管部门按程序履行退出机制。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融资担保公司合规性审查工作是落实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相关政策要求及实施属地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属地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要积极引导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充分认识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认真主动做好工作。融资担保公司要严格按照要求据实填写报表数据,确保提交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及时完成年度合规性审查资料报送工作。
(二)严格把关。属地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审查要求,认真仔细的开展合规审查工作,切实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要突出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抓好监管。要对《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省2017年新设的融资担保公司和涉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增加注册资本金等发生重大变化事项的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审查力度,对股东相关资质和公司注册资本金情况进一步核实,坚决杜绝出现空头公司和变相转移担保责任等问题;要聚焦主业,对于未发挥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服务作用以及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严重违规开展业务和履次发生同类问题的融资担保公司,严格落实国家减量增质要求,由属地监管部门履行退出程序。同时,要重点强化去年整改企业的持续跟踪。
(三)履职尽责。各级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合规意识,从促进行业发展、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高度,切实履职尽责。对于本辖区内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和分析评估,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积极稳妥处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如发现重大影响金融稳定问题,要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在合规性审查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审查不细、处置不当,导致不合规公司通过审查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国家《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监管人员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上报。各融资担保公司务于2月12日前,完成合规性审查材料填报汇总工作,装订后上报属地监管部门,逾期不报,将视同融资担保公司自动放弃合规性审查,由属地监管部门履行相关退出程序。各市(州)监管部门要按照总体时间安排,统筹把握好本辖区及所属县(市)工作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本地区合规性审查工作,确保担保公司及时正常开展银行准入等工作。
联系人: 陈保江 电 话:0431-88904463
地 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1号楼A146室(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 邮编:130054
附件:1.融资担保公司合规审查报告书
2.担保行业监管部门审查意见表
3.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明细表
4.担保机构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
5.代理人证明
6.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7.变更情况登记表
8.年度合规性审查材料清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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