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的
通知
吉工信办联〔2017〕34号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现将申报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支持全省民营企业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
2. 白山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项目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企业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的产权,包括承担债务式兼并、购买式兼并和控股式兼并。
被兼并方须采用先进的技术,产品具有较高附加值,面向中高端市场服务,同时具有相应的专利证书或证明。
3. 企业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时限为2014年以后发生。
4. 兼并前,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兼并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2.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被兼并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兼并以后年度的审计报告
5. 兼并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如土地、房屋、专利和商标)的权属变更证明。
6.企业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7.被兼并方专利证书或先进技术证明等
8.兼并方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境外投资证明
9.兼并方经政府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
10.兼并合同和资金投入(拨付)证明
1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对被兼并企业经营情况、兼并金额、前期费用(包括兼并方为兼并行为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并购贷款利息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审计。
(二)白山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项目
白山市按照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工商联合、国开行吉林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吉发改振兴联〔2017〕274号)文件要求,上报白山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方案,明确支持重点和方向。
三、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
四、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查确认盖章。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项目公示。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四)白山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项目只需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上报改革方案。
五、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1日前,申报单位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10月11日17时网络申报系统关闭,纸质材料申报截止。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审查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推荐,10月16日17时网络推荐系统关闭。市(州)、县(市)工信、财政部门须在10月16日前完成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和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电子邮箱:gxtmyjjc@163.com。
各市(州)、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完成网络推荐后,应立即将推荐项目名单通过政府网站等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未通过项目,应向省工信厅、财政厅进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六、项目审查及评审程序
省工信厅、财政厅对正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踏查,对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清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具体的公示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及核查情况,下达项目资金投资计划。
七、相关要求
(一)严控申报项目梳理,确保项目质量。各地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必须一致,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因网络系统技术原因导致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材料为准。
(二)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通知文件下载地址:
1. 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
2. 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lcztqyxxw.gov.cn/
3. 网络申报网址:http://www.goaw.com.cn/
汇总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 刘 健 0431-88915742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温化冰 0431-88550570
网络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400-0431528
附件: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项目申请表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