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征集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入库项目的通知
吉工信融资〔2017〕394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推动作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现将组织征集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入库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认定为支持中小微企业作用明显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给予部分业务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进入“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库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积极为中小微型企业服务;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单笔担保责任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或单笔担保责任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1亿元以上(单笔担保业务拆分为多笔500万以下业务的不属于统计范围)。
4.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2倍(含)以上,年化平均担保费率在2%(含)以下。(融资担保业务额=2017年1-9月份新增额+2016年10-12月份新增额)
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合规性审查中无重大问题。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盖章。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自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
四、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2日前,申报单位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10月12日17时网络申报系统关闭,纸质材料申报截止。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照审查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推荐。市(州)、县(市)工信部门须在10月18日前完成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10月18日17时网络推荐系统关闭。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电子邮箱:gxtrzfwc@163.com。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项目质量。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须实地考察后择优上报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必须一致,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
(二)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要求。担保机构提出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需提供以下项目申报资料,并依顺装订成册。
1.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入库申请书封面。
2.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入库申请和审核意见表。
3.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贷款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明细表原件(电子版同时上报)。
通知文件下载地址:
1. 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
2. 网络申报网址:http://www.goaw.com.cn/
汇总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 陈保江 0431-88904763、18626604516
网络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400-0431528
附件:
1. 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入库申请书封面
2. 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入库申请和审核意见表
3. 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 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明细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