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6〕41号),引导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依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17〕594号),现将申报2017年省级制造业服务化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服务化项目重点支持范围
制造业服务化是制造活动和服务相互融合的新产业形态,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制造业服务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将引导全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转型,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的方向是推动制造企业从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出售产品为主向“产品+服务”转型。项目聚焦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信息技术增值服务等领域,通过项目引导,培养一批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项目。(具体支持范围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并保持盈利。
(二)申报主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绿色、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主体范围。
1. 吉林省制造业服务化试点企业和制造业服务化拟申报试点企业;
2. 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领军企业;
3. 助力制造企业工业技术软件化的信息服务业企业;
4. 由服务业企业向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转型的企业;
5. 由传统产业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转型的企业。
(四)申报主体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申报主体应纳入吉林省制造业服务化试点企业信息库和吉林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没有在信息库备案和在平台注册的企业需要在申报前提交备案信息,申报的主体有合作单位或专家联合完成的制造服务化项目的需要有合作单位或专家推荐的意见。
(六)申报项目应已部分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对 2016年服务性收入增长15%以上的企业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2-1)。
(二)企业工商注册证明和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
(三)上年度审计报告和2017年1-8月财务报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申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股本构成、行业地位、主导产品、经营业绩、人才培养、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占比。
(五)申报项目综述。
1. 项目概况。介绍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以及实施预期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项目实施对于相关单位在投入产出、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客户拓展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以及对客户目标产品市场的积极影响。申报项目所涉及产品、技术获得的许可证、知识产权(专利)、国内或省内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具备的情况提供)。
2. 主要做法。结合所申报的制造业服务化项目,从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论述项目实施的主要目标、建设内容及实施效果。
3. 经验总结。总结并提炼项目实施的示范经验。
4. 下一步设想。介绍项目实施下一步的主要举措,以及预期可能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筹措。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目前已投入资金情况;拟申请无偿补助的资金额、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各种风险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生产许可、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评估、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等各类项目建设所需条件落实情况。
四、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方式,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共同负责审核筛选项目,最终确定给予企业资金补助金额。
五、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三)中省直单位。对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网络申报、纸质申报由辖区内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六、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5日前,申报单位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10月15日17时网络申报系统关闭,纸质材料申报截止。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审查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推荐,10月20日17时网络推荐系统关闭。市(州)、县(市)工信部门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将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各2份(套)报送省工信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2份(套)报送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子邮箱:376993619@qq.com。
各市(州)、县(市)工信部门完成网络推荐后,应立即将推荐项目名单通过政府网站等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未通过项目,应向省工信厅、财政厅进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绩效管理。专项已列入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并附在申报材料后面)。各地工信局(经济局)和中省直企业要按照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确保项目质量。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须实地考察企业后择优上报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须一致,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因网络系统技术原因导致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材料为准;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多个项目或申报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四)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专项审计报告要求。申报材料需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贴防伪标识,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单位2016年账务审计报告;
2. 项目单位近两年获得的各类财政资助情况;
3. 项目投资预算表、实际建设情况及付款情况(包括已付款金额,未付款部分说明原因);
4. 项目剩余所需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通知文件下载地址:
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
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lcztqyxxw.gov.cn/
网络申报网址:http://www.goaw.com.cn/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张宝国 0431-87075005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温化冰 0431-88550570
网络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400-0431528
附件:
1. 制造业服务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 制造业服务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
3. 2017年度省级制造业服务化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 2017年度省级制造业服务化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