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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7-07-24 11:42:00          来源: 字体: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吉工信科技〔2017263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工信局,各县(市、区)经济局,中省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长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推荐重点

  申报单位必须是已通过市州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及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为推荐重点。

  二、申报材料

  1. 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写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详见附件)。

  2. 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及上报时限

  1.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会同当地科技、财政、海关、国税和地税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

  2.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要会同当地科技部门联合行文,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务必于8月18日前上报省工信厅,中省直企业可直接行文上报。同时将上报文件抄报省科技厅、财政厅、长春海关、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附件:1.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 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 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