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5-05-15 15:48:00          来源: 字体: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工信网安〔2015〕123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5﹞7号)的部署,省工信厅制定了《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5月8日    

  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5〕7号)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省工信厅决定自5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工信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领导批示、讲话精神,以“零起点”开始向“零事故”进军为目标,牢固树立以“安全护航发展、发展必须安全”、“保安全、促增长”的发展理念,围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指导职责,针对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持续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隐患排查整治、巡视暗访,做到责任落实“零容忍”、隐患治理“零遗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操作“零失误”、设施设备“零故障”。确保全省工信系统,特别是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省内民爆行业生产和销售企业、省内铁路监护道口单位、驻省中直从事武器生产科研任务的军工单位、部门直属(代管)企事业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做到企业所有员工全部经过培训,人人考试合格。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做到严格标准,全面落实。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做到逐条落实,严格执行。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定期排查、及时上报、有效整改,特别是“春季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存在死角、盲区,所查出隐患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5.企业针对夏季、暑期、汛期等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特别是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是否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6.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生产重点环节部位失管失控现象。

  7.企业领导干部跟班作业、现场带班和值班值守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全员落实情况。

  8.《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格监管签字确认制度》在企业是否真正得到严格有效落实。

  (二)严格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组织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情况。是否组织了本辖区、本系统全员参与了相关的学习培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的学习贯彻情况,是否结合本地监管行业领域实际,逐条逐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措施,并限期严格落实。

  3.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和实施推进情况,重点是对“春季行动”质量效果的总结评估,对当前本地区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针对夏季、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部署,有效推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特别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

  4.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和“四个责任人”落实情况,辖区内每个民爆企业、铁路监护道口是否逐一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及专家指导具体责任人,并落实100%签字背书,逐企上墙公示,同时,重点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格监管签字确认制度》,对所负责企业单位隐患排查落实签字背书规定。

  5.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是否做到台账清、情况明,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6.推进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实施情况,是否有效开展了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视和暗访,真正发现问题,真实了解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三)严格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落实

  1.民爆行业:全省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行动,由省工信厅民爆管理处负责组织和实施。重点内容:企业行业有关标准、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企业库房储存安全管理及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情况;企业落实防火、防雷、防汛、防静电等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应急体系和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坚决杜绝“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行为和“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并结合国家工信部有关要求部署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会同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及行业专家,统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铁路监护道口领域:全省铁路监护道口领域安全生产“夏季攻坚”活动,由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处会同沈阳铁路局组织实施,并成立联合检查组,针对季节性特点,重点对道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口设备检测维护;道口安全防护设施;道口安全责任落实和人员作业标准情况等进行督查。同时,进一步落实完善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

  3.军工行业:驻省中直军工单位安全生产“夏季攻坚”活动,由省国防工办(工信厅军民结合推进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统筹组织实施。重点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重大危险源(点)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火炸药、弹药、有害有毒物质、气体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资料及隐患台账情况;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新员工入厂、新设备使用、新工艺上线等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落实设备维修检测、安全评估、应急演练情况等进行督查。

  4.厅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负责,组织部门直属(代管)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行动。重点对各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建设履职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防火、防雷、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单位,要进一步督促协调其纳入属地安全生产“三位一体”网格化监管体系。

  5.其他行业:全省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在抓好部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积极履行部门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全省统一部署和《吉林省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配合本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指导帮助其他行业企业,特别是冶金、有色、机械等高温金属熔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液氯使用、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非煤矿山采选、冶金、铸造、制鞋、箱包制造、木制家具制造等八个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整治。工作涉及到的行业领域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协调配合。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1日-10日)。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工信厅和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一要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本地区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具体形势,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突出重点、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二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三要深入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广泛部署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至6月31日)。一要企业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严密分工、严格标准、严肃责任,对所有生产环节、工艺流程、工作岗位实施自下而上的班组、车间、企业员工、全过程、全方位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条逐项造册登记和建档备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实施严格的整改治理闭环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二要进行巡视暗访。各级工信主管部门都要组成巡视、暗访组,严格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对所辖区域、所管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和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排查治理情况的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挂牌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企业,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治落实。

  (三)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均要聘请相关专家成立检查复查组,对所辖区域内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对下级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其中,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面检查复查,实现全覆盖;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要对所属50%县(市、区、开发区)和该区域内2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省工信厅监管行业处室要对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进行督查抽查,并对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20%以上县(市、区、开发区)及其区域内1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梅河口市、公主岭市30%以上乡(镇、街)及区域内1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

  (四)巩固验收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质量进行“回头看”,尤其要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跟踪监控,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企业要责令“加工”、“返工”和“补课”,同时进行点名通报和公开曝光。要认真汇总、分析和总结“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省工业系统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蒋超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正确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一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既要挂帅,更要出征;二要加强与专项整治的有关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切实加强督查整治。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及时督查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重大隐患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单位,要协调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果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关闭取缔,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100%开展隐患自查,查出的隐患要100%建立整改台账,各级工信主管部门监管行业领域要100%建立排查隐患台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留死角和空白。

  (三)强化汛期安全监测与预警。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暴雨、洪水、强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工业企业生产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主动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各类生产要素的调度监测与保障,及时指导行业企业做好超前应对,确保生产运行平稳。同时,加强本地相关应急工业品的监测,确保应急需求。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体介质,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教育,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对全系统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积极发动职工监督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鼓励新闻监督和群众举报。对专项整治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整治期间发生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严格要求,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工信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于5月13日前,向省厅报备本地区本部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每月13日前报送阶段进展实施情况(电子版);每月27日前报送当月“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电子版);9月5日前书面报送全面情况总结(含电子版)。

  联系人:杨铁男,联系电话\传真:0431-85803885,电子信箱:jlsgxtwa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