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省发改委
关于转发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吉工信办联[2016]30号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及以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等相关工作,现将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四部委)《关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1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此次清算工作,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办公室(省工信厅)统一领导,具体相关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此次清查各项工作的布置和落实。
二、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是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本次及以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的清算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列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城市。各地区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于2016年9月22日前按照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将清算申报资料上报至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财政厅 王大平 0431-88550567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杨景鹏 0431-89634220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闫 石 0431-88906102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 宁 0431-88904530
附件:关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16]115号)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