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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4-04-24 15:39:00          来源: 字体: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工信运行〔2014〕92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经济局,各相关单位:

  按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4〕8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4〕21号)要求,省工信厅制定了《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4月18日

  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工信厅决定自2014年4月10日至至8月31日,在全省工信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强基固本、遏制事故为目标,围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指导职责,以全面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推进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纳入全省“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核心,在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有关要求部署和监管行业领域夏季安全管理的规律及特点,针对“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春季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及事故预防的重点和难点,组织全省工信系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业运行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紧紧围绕春夏交替季节转换特点和夏季雷电、高温、湿霾等因素对企业单位生产作业施工等方面的影响,尤其是暴雨、汛期可能给安全生产造成的威胁危害,针对人的思想情绪和生理变化规律、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维护的重点要点,以及洪水、滑坡、塌方、塌陷等自然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措施等,有的放矢地组织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专项安全整治,秉承“专家查隐患、行业抓督导、企业抓落实”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和痼疾顽症,做到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到位,企业单位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同时,积极推动民爆、军工、铁路监护道口领域和厅直属单位纳入全省“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全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分工如下:

  (一)民爆行业:全省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夏季攻坚”活动,由省工信厅民爆管理处负责组织和实施,重点督促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守卫看护,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防止丢失被盗。抓好民用爆破器材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者要依法查处。并结合国家工信部有关要求部署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会同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及行业专家,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成效。

  (二)铁路监护道口领域:全省铁路监护道口领域安全生产“夏季攻坚”活动,由省道口办(工信厅交通运输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并结合季节性特点,重点加强道口设备检测维护、道口房安全隐患排查、道口安全责任落实和人员作业标准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

  (三)军工行业:驻省中直军工单位安全生产“夏季攻坚”活动,由省国防工办(工信厅军民结合推进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织实施,重点加强科研生产和试验现场等重大危险源(点)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并结合国家有关要求部署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

  (四)厅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负责,组织部门直属(代管)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行动,重点督查各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防火、防雷、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协调各直属单位纳入全省安全生产“三位一体”网格化监管体系。 

  (五)其他行业:全省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在抓好部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积极履行部门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全省统一部署和《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配合本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指导帮助工业其他行业企业,特别是冶金、有色、机械等高温金属熔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液氯使用、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工作涉及到的行业领域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协调配合。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30日前)。各级工信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和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一要召开专题分析研究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具体形势,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突出重点、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二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三要搞好部署发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广泛部署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内容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7月30日)。一要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二要组织督查检查。各级工信主管部门都要组成督查检查组,对下级部门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所辖区域、所管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要进行巡视暗访。各级工信主管部门都要派出安全生产巡视组和暗查暗访组,严格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中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对巡视暗访中发现的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等严重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四要挂牌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企业,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治落实。

  (三)复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底)。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组织复查验收组,按照县级逐个企业,市级不低于30%、省级不低于5%的比例,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单位,要提请属地政府责令其停产“返工”、“补课”。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查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专项整治的有关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要注重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及时有力地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要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验收标准,对企业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按照分类指导、整治达标的工作要求,重点监督整治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企业,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无力进行整改的企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改善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

  (四)要深入宣传教育和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积极发动职工监督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鼓励新闻监督和群众举报。对专项整治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现象严重、整治期间发生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五)要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工信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经发局于4月30日前,向省厅报备本地本部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阶段进展实施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9月5日前报送全面情况总结。

  联系人:刘兴武,联系电话:0431-88917679,传真:88904504,电子信箱:xingwu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