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吉财产业[2016]82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四部委)的通知精神,国家要对全国各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前要求各省、市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使用有关情况以及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要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本次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的核查工作,特别是列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沟通,配备专人负责,认真地完成本次自查及国家的重点核查工作。
二、具体调查要求,按国家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6号)》文件办理,相关填报的表格样式,在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政策发布栏下载。
三、除上述调查内容外,为编制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各市、县(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39号)》(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组织填报《2016-2020年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一览表》(附件2),并同这次调查结果一并上报省级各主管部门。上报时间:2016年2月23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财政厅 王大平 0431-88550567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杨景鹏 0431- 89634220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厅 闫 石 0431-88906102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 宁 0431-88904530
附件:1、《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6号)
2、2016-2020年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一览表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