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2015年第91号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公主岭市经济局、珲春市工信局:
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国家四部委公布了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告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方式:
电子信息处 田蕾 0431-87075043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 年第91号)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