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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5-08-21 12:04:00          来源: 字体:

关于迅速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全省工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工信网安〔2015〕256号)要求,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就迅速开展我厅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各地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督查 

  (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全厅成立9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与全省工业保增长、促发展专项行动推进组工作同步安排,每个督查组指定一名厅领导带队,重点督查各地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重点 

  1.各地、各单位传达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检查部署落实情况;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落实及履职情况;属地安全监管措施制度落实及“夏季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属地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本级政府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定期约谈情况。 

  2.对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重点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近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有台账,是否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重要场所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各类防范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长春地区 

  组 长:彭永林 

  成 员:卢大明、袁振春、张天华 

  联系人:卢大明  

  第二组:负责吉林地区 

  组 长:马 军 

  成 员:王 刚、马 毅、王增华 

  联系人:王 刚  

  第三组:负责四平、公主岭地区 

  组 长:张 毅 

  成 员:高 山、刘 速、张晓旭 

  联系人:高 山  

  第四组:负责辽源地区 

  组 长:高志国 

  成 员:马 光、梁伟军、王华玉 

  联系人:马 光  

  第五组:负责通化、梅河口地区 

  组 长:宫毓刚 

  成 员:张迎红、孙嵩山、崔玉光 

  联系人:张迎红  

  第六组:负责白山地区 

  组 长:孙大维 

  成 员:王 义、宋晓辉、睢 喆 

  联系人:王 义  

  第七组:负责松原地区 

  组 长:姚忠龙 

  成 员:胡志森、张 伟、王素梅 

  联系人:胡志森  

  第八组:负责白城地区 

  组 长:张子杰 

  成 员:王 旭、常廷财、吴建华 

  联系人:王 旭  

  第九组:负责延边、长白山地区 

  组 长:吕景春 

  成 员:杨真玉、姜长利、苑旭东 

  联系人:杨真玉  

  二、开展民爆行业、驻省军工生产企业和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成立民爆、军工、铁路监护道口3个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每个专项检查组指定一名主管厅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具体负责监管行业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重点。民爆行业重点检查《全省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秋冬会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军工行业重点检查《全省军工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铁路监护道口领域重点检查《全省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三)专项检查分组 

  1.民爆行业专项检查组 

  组长:孙大维,组员:左福新、赵一鹏、高雪辰、王秉敏、臧庆红、杨文锁、张立和。 

  联络员:左福新  

  2.军工行业专项检查组 

  组长:宫毓刚,组员:孙嵩山、许天扬、王跃辉、马学斌、宋书才、郑学东、王振华。 

  联络员:孙嵩山  

  3.铁路监护道口专项检查组 

  组长:高志国,组员:尹 克、王华玉、牟伟、辛才维、王子博、孙绍华、王维国。 

  联络员:尹 克  

  三、有关要求 

  (一)督查组要听取市(州)工信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汇报,至少抽查属地1个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监管行业(领域)各1户企业(单位)。 

  (二)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所有检查整改必须有检查、有记录,存档备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安全生产检查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三)具体督查、检查时间由督查组、检查组联络员与市(州)或县(市)相关人员联系确定。 

  (四)督查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给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五)按规定时间完成安全检查任务。这次安全督查、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前,务必完成安全生产督导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任务。各督导组和专项检查组督导检查情况务于9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铁男,电话/传真:0431-85803885E-mailjlsgxtwac@163.com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