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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5-05-19 15:47:00          来源: 字体:

关于加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中小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号),建立完善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全面掌握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及时反映民营经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省工信厅就加强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工作 

  1、明确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今年全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统一由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督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面承接审核上报工作。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重点监测企业实行直报制度,于每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延迟报送和未报企业由各地监测直报点及时催报,无特殊原因超过2月不能报表企业应及时清除和补充。直报点对上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增加样本量。2015年全省拟增加500户重点监测企业,由各地推荐上报(见附件2)。推荐的企业应为集中体现地域特色的“三上”企业,原则上为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或当地龙头企业,行业推荐原则上覆盖一、二、三产业。工业企业外,还应包含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以上行业的企业数量应不低于本地区企业数量的30%。确定名单后,厅里将统一组织培训。 

  3、加大监管力度。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升报送质量,建立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长效机制,今年我省开展统计工作创新,监测平台运行将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进行。 

  全省各监测直报点负责人应重新登记上报(见附件1),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人。监测平台定期发布各地区报送情况,对全年报送情况较差地区直接通报并与年度地区绩效考评挂钩。今年前3个月全省各市(州)报送情况随通知一同发布(见附件3)。 

  二、加强地区民营经济运行监测报告制度 

  1、各地区按季报告本地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运行情况,汇总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运行特点,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供重点行业(产业)具体发展态势。 

  2、报送时间。每季度次月20日前报送(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三、加强绩效管理考评 

  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在全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和新一轮振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我厅已修订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将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纳入到省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地区完成情况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考核赋分,作为地区考评的重要依据。 

  同时,今年是全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第一个考核周期结点(2013-2015),各地区民营经济监测指标已经明确,现将《2015年各市州民营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见附件4)一并下发。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民营经济改革,进一步做实、做细2015年民营经济各项工作,确保民营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2、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指定专人负责地区民营经济指标统计与分析,加强与重点监测企业沟通,核实推荐的企业信息,并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5,保证新增监测企业数量和质量。 

  3、请各地于2015年530日前完成名单的推荐上报工作,并以电子版形式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吴止境 

  联系电话:0431-81151173 

  邮  箱:jlfwlm@163.com

  附件: 

  1、各地监测平台联络员登记表; 

  2、各地民营经济重点监测企业推荐行业及数量分配表; 

  31-3月份各地监测平台报送情况统计表; 

  42015年各市州民营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 

  5、新增500户重点监测企业户数分配表。 

  20155月12 





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
附件4.xls
附件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