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关于全面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导引导工作的通知》(工信函[2015]32号)要求,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是服务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可以全面了解辖区内各行业企业两化融合总体发展现状,指导和帮助企业明确两化融合发展重点和定量目标,探索科学、分类、定量、持续推进区域两化融合的新模式,建立省、市、区(县)等协同推进两化融合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的作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级地方工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每年6月20日前,要组织辖区内的企业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各省级评估服务分平台(www.cspiii.com/pg/)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各市(州)参评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参评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根据实际需要,各地一年内可以自行多次组织开展评估诊断工作,鼓励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评估诊断和对标,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可为参评企业提供基于全国企业数据对比分析的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报告。
三、要认真完成本地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报告。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市(州)、县(市、区)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报告报送我厅(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两化融合现状,主要行业两化融合重点和目标,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和成效,下一步工作设想和建议。
四、请于5月16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厅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杨 飞 0431-88904479 yangfei129@163.com
吉林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院:
费春英 0431-81889776 395263687@qq.com
附件:工作联系人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