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征集吉林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名录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梅河口市经济局、财政局,公主岭市经济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中小局)、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万民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按照《吉林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工信办联〔2014〕27号)要求,现就征集我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名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经办银行必须在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内(具体范围见附件1),具有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和服务意愿,要设有专门的小企业专营部门和小微企业经营团队,已开发出针对服务万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金融产品,上一年度单笔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累放额不低于1个亿。
(二)担保机构必须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最近月度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80%。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问题,按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申报材料
(一)经办银行申报材料
1、加盖经办银行公章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专营机构或专营团队承办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请示;
2、针对万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金融产品介绍;
3、上一年度发放的,单笔金额在100万以下的贷款累放明细表(见附件2)。
(二)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承办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申请表(见附件3);
2、基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财务报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最近月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真实性承诺);
4、最近月度银行余额对账单原件;
5、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6、自2011年1月1日起发生的、超过当时注册资本金5%以上的代偿项目情况说明表(见附件4);
7、上一年度担保发放的,单笔金额在100万以下的贷款累放明细表(见附件2);
8、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三、征集时间
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22日。
四、征集申报流程
(一)符合征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符合征集要求的担保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式两份,分别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担保机构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联合对担保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项目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分别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要加大协调组织力度,及时组织符合征集条件、具有经办意愿的担保机构上报申报材料。
(二)要保证质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征集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做好上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征集条件,严格把关,保证所征集担保机构的质量。
(三)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征集的担保名录,申报材料要有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张婧 电话:0431-88906153
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彦春 电话:0431-88550570
温化冰 电话:0431-88550570
邮箱:62518454@163.com
附件:1.2014年吉林省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
2.2013年度贷款累放明细表
3.吉林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担保机构资格申请表
4.重要代偿项目情况说明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