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信部 财政部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经济局、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切实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各市州要系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内容和要求,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削减行动,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共分三个步骤:一是组织调查摸底。各市州要将辖区内涉汞企业、涉铅企业和农药企业的清洁生产现状查清摸透,掌握涉及企业的数量、规模、工艺及存在的问题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请于6月30日前,将相关内容上报省工信厅。二是推动技术改造。各市州要组织相关企业对清洁生产关键工艺和薄弱环节进行评估,并制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见附件3)。对于相关企业实施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将纳入我省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作为申报国家奖励资金的必要条件。请各市州于6月30日前将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上报省工信厅。三是申请资金奖励。对于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并稳定运行的企业,由当地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上报省工信厅和财政厅,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将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凡是达到预期效果的,将向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三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一是,对于2013年完成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请于2014年5月23日前申报;二是,对于2014-2017年按照全省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逐年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请于下一年度的4月底前申报。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和财政厅(纸质申请文件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各5份,其中工信厅4份,财政厅1份)。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郭 白 电话:0431-88914475
邮 箱:jlzy8904578@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马建华 电话:0431-88550664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 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
2、清洁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
3、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表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