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梅河口市经济局、财政局,公主岭市经济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中小局)、财政局,中省直企业: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切实增强民营经济对吉林经济振兴支撑能力。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企〔2014〕393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重点工作,现就做好申报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企业经济运行保障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支持省内规下工业企业的贷款贴息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补助重点支持轻工、纺织、机械、电子行业中每百万元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人以上(含13人)、人均年营业收入45万元以下(含45万元)的中小企业。助保金池重点支持区域产业特色突出、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明显、企业相对集中、具备配套资金实力和融资服务意愿的市(州)、县(市、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补助重点支持服务小微企业作用明显,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低保费业务的担保机构。万民创业贴息重点支持省工信厅联合省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万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石化产业重点支持完善产业链条、产业间相互融合配套的精细化工企业项目。食品产业重点支持特色食品精深加工及产业链条延伸项目,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功能性饮料项目,生物化工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装备产业重点支持先进装备与关键基础部件制造、重大技术工艺创新及产业化、产业集聚与产业链完善等项目。医药产业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企业GMP改造、传统工艺技术升级改造、医疗器械产业化等项目。冶金建材产业重点支持镍、钼、镁及铝等特色资源产品深加工项目,高端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绿色建材产品项目。轻纺产业重点支持碳纤维、聚酰亚胺纤维等高性能高技术纤维类新材料项目,家居特色、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项目,文化特色高端产品项目,纸制品、木制品、塑料制品高附加值精深加工项目。电子制造产业重点支持光电、汽车电子、电力电子、新型元器件、医疗电子等产品制造项目,新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等产品制造项目,新型电子信息产品专用材料和机电产品制造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重点支持用于汽车、石化、粮食、电力、动漫设计等行业应用及嵌入式软件项目;重点领域的服务平台(系统)项目。
(三)创业服务项目。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型、科技型、大学生(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以及新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对出入孵率高、具有明显产业培育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优先扶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综合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人才、技术、创业、信息、市场开拓及管理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电子商务等服务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素质提升服务项目。人才培训重点支持“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企业家培训及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省规划管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为主导产业服务的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为一定比例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物流仓储、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续建和近2年建成项目,适度考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按照《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重点产业集群名单(2013-2014年度)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13〕68号)和《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13〕69号)要求,引导资金将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内项目,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时将优先考虑产业集群内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除央企外,原则上申报企业需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上年度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
(二)企业经济运行保障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创业服务项目、素质提升服务项目等四类项目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4。
三、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和无偿补助等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资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和确定支持额度时将以上述支持方式的顺序来选择优先支持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二)确保项目质量。各地工信局(经济局、中小局)和财政局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择优上报项目;每户企业只能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一个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各市(州)组织申报产业集群项目时需统筹考虑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1.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程序:市(州)、县(市)所属企业分别向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中小局)及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当地工信局(经济局、中小局)与财政局联合审查同意后,县(市)经济局(中小局)、财政局分别向市(州)工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州)工信局与财政局联合审查同意并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业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直接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2.非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程序:市(州)、县(市)所属企业分别向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中小局)及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当地工信局(经济局、中小局)与财政局联合审查同意并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业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直接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时间
6月27日前,各地区将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工信厅(其中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信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财政厅。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电子邮箱:gxtghtzc@163.com。
通知文件下载地址:
1.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
2.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lcztqyxxw.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韩庆福0431- 88904370 陈晓涛 0431-88904372
省财政厅:王彦春0431- 88550570 温化冰 0431- 88550570
附件:1. 企业经济运行保障项目申报要求
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要求
3. 创业服务项目申报要求
4. 素质提升服务项目申报要求
5. 申报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