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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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经济局,中省直有关企业: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吉工信办联【2014】1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将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长春海关等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开展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范围
推荐单位必须是已通过市州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光电子、新材料、生物、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规上民营企业为重点。
二、申报材料
1.申请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认定基本条件,按照《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详见附件)。
2.申请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上报材料按照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
三、申报程序及上报时限
1.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会同当地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和海关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
2.各地工信局(经济局)要会同当地科技部门联合行文,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务必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工信厅,中省直企业可直接行文上报。同时抄报省科技厅、财政厅、长春海关、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附件:1.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