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相关担保机构:
近年,全国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涉案金额大幅攀升,领域不断延伸,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掌握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271号)要求,现组织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工信部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迅速组织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全面做好专项排查工作,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市(州)、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重点对是否开展代客理财业务,是否吸收公众存款,是否有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等现象进行重点排查。
三、各市(州)、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发现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要及时向省级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要立即移交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本单位自查,延边州以州为单位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五、专项排查结束后,各市(州)、县(市)监管部门要对排查工作及成效、风险情况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于5月27日前将风险排查汇总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传真上报至省工信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附件2: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商请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
联系人:陈光远
电 话:0431-88906134
电子邮箱:gxtrzfwc@163.com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