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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4-04-21 10:50:00          来源: 字体: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工信厅

  关于评选全省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局,各有关单位:

  2013年,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部署和要求,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创先争优,全省民营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728亿元,同比增长16.1%;上缴利税748亿元,同比增长10.3%;从业人员646.2万人,同比增长5.2%;私营企业户数16.3万户,同比增长12.6%;个体工商户111.2万户,同比增长12.2%,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的主要力量,为构建和谐吉林,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对2013年全省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全省民营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服务机构。

  表彰名额:全省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50个。其中,市(州)、县(市、区)20个、相关服务机构10个、民营企业20个。

  二、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模范遵章守法,具有较强的服务发展和推动发展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政策、规定,能够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和工作职责分工,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任务指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市(州)、县(市、区):2013年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金额、从业人员数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等项指标,经评比计算,增速完成分值和贡献率分值分别排名前两位及责任制考核达到规定指标完成分值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13年全省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长春市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区)、其他市(州)排名第一的县(市、区)。

  2. 相关服务机构:依法在工商、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有执业资质证书;管理规范,没有不良业务记录,服务中小企业所得收入占全年总收入60%以上;有固定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70%以上,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占职工总数50%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占职工总数20%以上;有专职服务中小企业的团队,在管理咨询、法律服务、税务代理、财务代理、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养等方面服务周到,业绩突出,信誉良好。

  3. 民营企业: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并在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金金额、从业人员数量等方面均居本地、本行业前列。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定推荐对象,并按要求分别填报《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连同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相应评选程序及要求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市(州)和县(市、区)评选程序及要求

  1.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13年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由省直相关部门提供,具体为:省统计局提供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量情况;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提供上缴税金情况;省工商局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情况,分别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13年省政府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表彰对象。

  2. 各县(市、区)2013年全省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由其所在市(州)统计、税务、工商等部门提供,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报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拟表彰对象由其所在市(州)政府负责确定。县(市、区)拟表彰对象的评选,采取分别计算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等各项指标增速完成分值、贡献率分值,再按权重折算成综合分值的办法,长春市综合分值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区)、其他市(州) 综合分值排名第一的县(市、区)为拟表彰对象,并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比计算公式见附件2)

  (二)相关服务机构评选程序及要求

  1. 相关服务机构分别由省财政、司法、税务、工信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2. 推荐对象除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成立批文、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银行开户行证明及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资质、单位所荣获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及2013年服务项目计划。

  3.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评,最终确定拟表彰对象。

  (三)民营企业评选程序及要求

  1. 实行差额推荐,各地人社、工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评选推荐工作,长春市、吉林市可分别推荐8户民营企业,四平市、通化市、延边州可分别推荐4户民营企业,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可分别推荐2户民营企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可分别推荐1户民营企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参加全省的评选。

  2. 民营企业2013年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由其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具体为:各地统计部门提供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各地税务部门提供利税上缴情况;各地工商部门提供企业按期工商注册年检等情况。

  3.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参评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金和从业人员指标进行综合评比,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水平及企业对促进社会劳动就业、提供就业岗位贡献情况,计算企业贡献率分值,综合打分排序后确定拟表彰对象。(评比计算公式见附件2)

  四、奖励办法

  省政府根据2013年全省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对增速分值和贡献率分值分别排名前两位的市(州)或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颁发奖牌和30万元奖金(二者不兼得);对完成2013年省政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市(州)或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颁发奖牌和20万元奖金(与增速和贡献率获奖对象不兼得);对各市(州)综合分值排名第一、长春市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区)颁发奖牌和15万元奖金;对获奖的相关服务机构颁发奖牌和5万元奖金;对获奖的民营企业颁发奖牌。

  五、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次考核评选推荐工作。为搞好此项考核评选表彰活动,省公务员局和省工信厅专门成立了全省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负责考核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 系人:孙 丽 联系电话:0431-88904617

  传 真:0431-88906469 邮箱:sunli8298@sina.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邮政编码:130054

  附件:1. 全省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省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评比计算公式

  3. 吉林省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申报表(相关服务机构)

  4. 吉林省突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申报表(民营企业)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工信厅

  2014年4月21日  




考核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考核先进单位评比计算公式.doc
考核先进单位申报表(相关服务机构).doc
考核先进单位申报表(民营企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