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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 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http://gxt.jl.gov.cn 日期: 2017-06-21 09:41: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统计局、工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信(经济)局: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进新一轮振兴发展的突破口,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营经济统计数据是全面反映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民营经济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提高民营经济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民营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局方法制度以外独立开展的一项地方性统计调查工作,也是反映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唯一的统计数据来源,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性,各级统计和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

  一是落实责任,各级统计和工信部门要形成主管领导负责制,业务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二是促进统计资源互联互通。统计部门要加大对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工信部门要增强部门统计服务履职的能力,建立部门间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培训、联合检查等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统计队伍素质

  一是做好调查对象的培训工作。统计部门要会同工信部门,针对民营经济样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点,定期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提升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填报的各类调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是做好统计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培训工作,从统计调查、数据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等方面,开展统计人员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的需要,保证及时和准确地开展统计工作。

  三、加强工作创新,适应发展需要

  一是适时开展样本轮换。为防止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确保民营经济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利用2018年将要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契机,按照《吉林省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开展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抽选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的新样本单位,更新名录库数据和信息,调整计算权数、样本评估和校准等基础信息,为民营抽样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

  二是深入推进“三新”统计。新形势下统计工作要主动适应和把握新常态,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充分反映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推进民营统计工作的全覆盖,突出统计工作服务党委、政府的核心作用。

  三是加大统计分析研究力度。全面深度开发挖掘好掌握的各项统计数据资源,对民营经济的重点领域和问题加强专题分析研究,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深入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民营经济未来的发展做出研判,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监管

  一是开展统计自查自纠。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各级统计部门会同工信部门及时向当地主管领导报告民营经济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本地区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坚决防止出现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坚决捍卫统计数据的权威和尊严,确保我省民营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二是规范数据质量评估。根据《吉林省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季度和年度民营统计数据必须通过调查比对、分析研究多种途径进行评估认定。根据掌握的情况,推进评估过程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审核评估工作机制。年报期间,各级统计部门要召开民营数据质量预审和终审会议,对民营数据开展集中审核、评估工作。要定期开展与民营企业座谈,动态掌握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倾听民营企业发展诉求,为企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搞好服务。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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