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部
我会领导到长春市企联、企协进行工作交流
7月2日,省工信厅原巡视员、省企联换届筹备组副组长张毅,副秘书长袁伟等一行到长春市企联、企协进行工作交流,市企联、企协常务副会长史继山、常务副秘书长唐晓明等市企联领导参加了会议。
张毅同志首先介绍了省企联近期几项重点工作的安排和进展情况。他表示,上次到市企联座谈给了我们很多新的启发,结合今年的工作实际和疫情的特殊情况,我们对年初的工作部署做出了调整,制定了新的工作方案,力争把各项重点工作做细、做专、做实。
张毅同志介绍了目前我会正在进行的专项调研工作,希望市企联、企协的同志多提宝贵意见,加强交流沟通,省市两级企联通力协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他还着重介绍了“长春市静态交通治理及停车产业发展项目”,目前交通拥堵、停车困难已经成为城市的通病,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一个整体的解决方案和政府多部门的配合。首钢集团深耕静态交通行业多年,是一家有实力有经验的大企业,并与吉林省政府联合设立了产业基金助力东北振兴。这次首钢东北振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了长春市静态交通治理及停车产业发展的整体方案,我们把这个项目推介给长春市,希望市企联、企协的各位领导能够帮助协调市里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验证这个方案的可行性,推动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史继山常务副会长认真听取了该项目的介绍,详细询问了项目的最新进展、存在问题和资本运作的情况,并就城市停车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他表示,感谢省企联为长春市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项目,市企联一定会利用自身的资源帮助企业对接本地相关企业和市里相关部门,全力推动该项目取得进展。
省、市企联的各位与会领导各抒己见,分析了城市停车问题的痛点和难点,并就如何推动该项目达成了初步共识。在市企联的大力推动和积极协调下,目前首钢东北振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与长春市政府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建立了初步联系,项目推进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后续省、市两级企联将持续关注该项目的进展并适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来源:综合部
敦化市第二届企业家节7月18日隆重开幕 我会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2020年7月18日上午,敦化市第二届企业家节暨第二届新时代企业发展论坛隆重开幕。
省工信厅原巡视员,省企联、企协换届筹备组副组长张毅、州委常委、副州长毛光升、州企联执行副会长孙景远、敦化市领导刘岩智、冯玉宝、徐立君、孙长春、费聿春、王启章、公海波、张国凯、苏志远、孙红霞及其他在敦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参加开幕式。敦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冯玉宝主持开幕式。苏州固锝电子董事长吴念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董事长李秀林、吉林敖东药业集团总经理郭淑芹、凯莱英药业董事长隋利国、华康药业总经理朱继忠、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丁品江等企业家代表以及部分工人代表受邀参会。
省企联、企协换届筹备组副组长张毅同志应邀首先发言。他在讲话时表示,敦化市为企业家专门设立了一个节日,是尊重企业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创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是敦化市创新精神的延续,标志着尊商、敬商、爱商传统的形成。敦化企业家有着独特的传承,具有鲜明的标签,在敦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做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涌现出李秀林等一批优秀的企业家,形成了独特的敦化企业家精神。敦化市委、市政府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营造了爱商、亲商、暖商的浓厚氛围。企业家节的举办在全省树立了榜样标杆,为企业家搭建了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希望各位企业家抢抓机遇、承担责任、勇于创新、砥砺奋进,为建设实力敦化、活力敦化、魅力敦化做出贡献。
州委常委、副州长毛光升在讲话中指出,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敦化企业家有独特的历史传承和鲜明的文化标签,在延边振兴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正处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希望广大企业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放大格局、放开眼界,不甘落后、不惧风险,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营造亲商、重商、富商的营商环境,让广大企业家放心投资、顺心办事、安心创业,书写延边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新篇章。
市委书记刘岩智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48万人民祝愿全市广大企业家节日快乐。他在致辞中指出,敦化这几年的发展振奋人心,面对经济下行压力、面对种种困难,敦化人、特别是敦化的企业家不等不靠、积极作为,本着抓住机遇、快速反应、一紧再紧、事在人为的理念,敦化市逆势而上、趁势而起,敦化发展实现逆势上扬,敦化市勒紧腰带、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各项指标排在全省前列。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敦化人、敦化企业家没有乱了章法,并且积极作为,在危机中寻找机遇, 谋划项目、大上项目,两年共上马113个项目,同时敦化积极推进医药产业园建设,形成了以敖东为首,凯莱英、华康、金赛、健芝宁、元宝枫、广亿、草还丹共同发展的八大医药园区,成为敦化未来发展的支柱,为敦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敦化各项指标实现逆势上扬,上半年全口径收入增长12.34%,地方级收入增长20.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5.4%,敦化的项目发展、产业夯实,排名位于吉林省前列,得到省州各级领导的认可。2019年全省新一轮县域综合指标考评当中,敦化市名列第二。这些成绩的取得,来自于全市的企业家,各位企业家的拼搏、奋进和付出,让敦化走在了全省县市前列,各位企业家是全市人民最可爱的人,这次企业家节表彰的优秀企业家是全市企业家的代表、各行各业的代表。特别是李秀林董事长情系家乡、扎根家乡,用无我、利他、专注、守信、大爱无疆的奉献精神,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企业家,带领形成了敦化市的企业家精神。洪浩、郭淑芹、朱继忠、郭春生、张伟、张健、郭西强、孙玉顺、孙煕今、刘泽山、邢志宽等企业家也为敦化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体现了浓浓的家乡情怀。疫情期间,各位企业发挥大爱无疆精神,纷纷站出来与政府同心抗疫,全市捐款捐物价值1000多万元,体现了敦化企业家生于斯、长于斯、安于斯的爱心、奉献、大爱精神,让人折服、感动。
刘岩智强调,敦化市正处于跨越发展新时代,正积极推动绿色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区创建,为敦化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敦化市到了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关键时期,各位企业家也要紧抓发展机遇。希望各位企业家争做与时俱进的楷模,引领发展的先锋、回报家乡的典范,更多机会留在敦化、更多财力投资在敦化、把更多美好留给敦化,只要全市上下和企业家们继续发扬无我、利他、专注、诚信、大爱无疆的奉献精神,只要我们把稳舵、加满油,企业家超越时代、超越自我,实现企业家梦想的时刻一定会到来。
张毅、毛光升、刘岩智、徐立君、孙长春、李秀林、隋立国、朱继忠等参加开幕式的省州市领导和企业家代表共同启动本次活动。德蕴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焕利代表企业家宣读了倡议书。
在第二届企业家节期间,还举办了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用心扶贫、用行济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为主题的敦化市扶贫产品展销会、敦化市地产品?消费扶贫产品推介会及以“坚守、专注、引领、发展”为主题的敦化市第二届新时代企业发展论坛等系列活动。在7月18日当晚举行的优秀大德企业家颁奖晚会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秀林荣获大德企业领袖人物奖,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等4位企业家荣获优秀大德企业家卓越人物奖,德蕴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焕利等11位企业家荣获优秀大德企业家杰出人物奖,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平等13位企业家荣获优秀大德企业家新锐人物奖。除去荣誉称号外,敦化市还推出了第二届企业家节获奖企业家奖励政策,切实提升了企业家的获得感。
敦化市企业家节的举办,提振了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和担当精神,营造了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调动了广大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助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激励着广大企业家为实现实力敦化、活力敦化、魅力敦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敦化市企业联合会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案情:
2005年7月,被告王某进入原告ZX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ZX通讯)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每月3840元。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70%、10%;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C2。王某原在该公司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1月后因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华东区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王某的考核结果均为C2。ZX通讯认为,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故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
2011年7月27日,王某提起劳动仲裁。同年10月8日,仲裁委作出裁决:ZX通讯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ZX通讯认为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故于同年11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余额。
一审法院裁判及理由: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明确限定。原告ZX通讯以被告王某不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应负举证责任。根据《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C(C1、C2)考核等级的比例为10%”,虽然王某曾经考核结果为C2,但是C2等级并不完全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ZX通讯仅凭该限定考核等级比例的考核结果,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虽然2009年1月王某从分销科转岗,但是转岗前后均从事销售工作,并存在分销科解散导致王某转岗这一根本原因,故不能证明王某系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转岗。因此,ZX通讯主张王某不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依据不足,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法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的“不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只要该员工很好地履行了约定的岗位职责,达到了任职时的要求,即可以认定其具备了该岗位的工作能力,属于胜任工作。也就是说,他是否胜任并非由和他一起竞争的其他团队成员的能力来确定。
本案中,ZX通讯公司以王某几次考核结果为C2为由,判定王某不能胜任工作,并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并只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然而,ZX通讯公司仅有绩效考核的成绩表,而缺乏预支相印证的关于不胜任客观事实的证据;而且王某的转岗根本原因在于其所在的分销科解散,并不能证明其是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转岗。故ZX通讯公司实际上并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是不能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下,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对于各行各业的从业者的工作能力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用人单位判定工作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不仅需有绩效考核表或者上级主管的评价等主观方面的依据,还需要与之相印证的关于不胜任客观事实的证据。
2、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员工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
3、用人单位提供的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制度依据一定要合理。
满足了这些要求,才能做出正确合法的处理结果,避免类似于本案的诉讼争议。
来源: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