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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公开宣布
发布时间:13-07-15 来源:

    7月4日,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在桦甸市召开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公开宣布会议。宣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在老牛槽区二段盲竖井-483米至-486米间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时,掉落的金属熔化物(焊渣和熔珠)造成井筒衬木阴燃,导致发生火灾。间接原因是,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抢险救援组织不力,严重迟报,现场管理混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不到位。根据省政府批复意见,对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刘福林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撤销相关证书。对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继安等6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并撤销相关证书。对桦甸市夹皮沟镇安监站站长韩敬全等7人,给予相应的党纪和行政处分。对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经济处罚200万元;吊销老牛槽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实施关闭;暂扣大金牛区、小东沟区、东沟矿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由企业进行整改。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工作,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严格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等7项整改措施及建议。

 

  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崔晓群作会议讲话。他强调,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9人受伤,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地区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事故有关单位都必须按照省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折不扣的加以落实和执行,使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更好地起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这起事故给我们的教训十分惨痛,必须引起各非煤矿山企业、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必须常抓不懈,应急处置能力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投入必须保障,现场管理必须加强,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工作必须到位。当前最重要的就是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安委明电[2013]2号)、《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吉安委明电[2013]17号)、《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吉安委明电[2013]20号)等重要文件要求,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严管理、真整改、见实效”的要求,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崔晓群要求,必须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切实搞好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标准》,定期、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上报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自查报告。二要落实《吉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十条规定》、《吉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十条规定,“双十条”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三要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地下矿山企业年底前要力争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加强对标准化企业的动态监管,确保不降低质量。四要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验收工作。对没有按规定完成建设任务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五要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认真排查隐患,切实搞好整改。六要突出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特别对尾矿库,要逐一进行检查,确保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王立君宣布了省政府批复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吉林市副市长、桦甸市市长分别代表吉林市、桦甸市政府发言,表示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批复,切实做好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要深刻汲取“1.14”重大火灾和我省今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吉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桦甸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桦甸市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及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共16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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