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对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管理有关问题复函,明确了钨钼冶炼、稀土冶炼、黄金采选等行业现阶段不作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管理。同时,建议江西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钨钼冶炼、黄金采选等行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和《关于印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38号,以下简称《细则》),国家对各省(区、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并要求各省(区、市)按照《细则》核算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评估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钨钼冶炼、稀土冶炼、黄金采选等行业现阶段不作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管理,上述行业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暂不纳入国家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不需要核算重点总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如果你省人民政府对上述行业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应执行相关要求,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可参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