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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

咨询时间:

2020-11-02

咨询用户:兰馨辉

咨询内容:

根据省工信厅印发的《吉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我单位(长春黄金研究院)有意申请成为第三方评价机构,请问具体流程如何操作,具体和什么部门对接,请给联系方式,谢谢

受理日期

2020-11-06

答复日期2020-11-06

受理部门

省工信厅

回复内容:

    您好:您在我厅门户网站“在线咨询”栏目咨询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咨询已收到,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申请工业固体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需满足如下条件: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建立分支机构),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机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业范围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四)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五)评价机构具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开展现场评价所需的设备、设施;   (六)评价机构与所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均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七)遵纪守法,诚实求信,保守企业秘密,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合格机构材料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如果您还需要更进一步了解,可以直接来电或现场咨询,电话:0431-8890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