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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冒用他人信息

咨询时间:

2020-06-08

咨询用户:郝宇

咨询内容:

您管辖的中国新联通集团有限有限公司舒兰分公司私未经我本人许可舒兰市员工刘微给我个人办理了业务。我本人找到该公司还说我就不 差着19元钱,请问您们通管局领导这是钱的事么? 冒用我本身身份信息开通业务就等于变相盗窃,如果当时我账户中有1000000万是不是有一并支付出去啊,您作为一省的带头人,就这么带团队的么? 安部bai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du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中指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话实名制即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上网卡的入网、过户等业务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自己的名称、产品、品牌等文字标识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电信专家普遍认为,实施手机实名制不但有利于抑制通信犯罪,让受侵害用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能保障通信安全,让金融、移动支付能安全开展。办理手机实名制对我们来说只是时间问题。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三种办理手机手机实名制的方法。 我的要求,公开道歉,辞退违规员工。 注意:如果我本人是通缉犯,你们这个业务我就能逃跑。!!!!!

受理日期

2020-06-10

答复日期2020-06-10

受理部门

省工信厅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你对工信厅网站的支持,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厅职能范围内,请咨询相关部门。这里是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是通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