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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工业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

咨询时间:

2018-03-20

咨询用户:金彦东

咨询内容:

我们单位在兰家镇,目前面临拆迁,我们计划在农安合隆经济开发区租厂房继续生产,请问有没有什么优惠的政策。谢谢。

受理日期

2018-03-21

答复日期2018-03-26

受理部门

省工信厅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你对工信厅网站的支持。我们就你提出的关于“工业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根据目前我厅有关创业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1.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出租给入孵企业用的厂房、办公室,五年内免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目前你要入驻的基地,免税期限已满。开发区具体还有什么优惠政策,我们并不掌握。     2.入驻企业成立时间为五年以上的,原则上不能算作入孵企业(非初创小微企业)。也就是说,入驻企业如果成立时间超过5年,即使入驻到正在免税期限内的孵化基地,也不一定能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具体由各地区地税部门确定。     3.入驻企业的场地租金由企业与孵化基地具体协商,租金一般不超过该地段市场价格的70%,属于市场行为,省里不能统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