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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担保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咨询

咨询时间:

2018-02-11

咨询用户:张伟

咨询内容:

1、我们想收购一个担保公司,自然人可以申请吗?自然人可以是股东吗? 2、如自然人可以,股东想要增资需要提供什么要件? 3、我的合伙人家以前是家族式个体商户,这些年有一定的积蓄,并且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这样的合伙人可以吧?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受理日期

2018-02-12

答复日期2018-02-13

受理部门

省工信厅

回复内容: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担保公司股东构成情况”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省工信厅、吉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16〕1号)要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股东应当经营管理规范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企业连续运营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财务状况良好;     4、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入股和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入股;     5、确保入股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