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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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学成:
您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第26号)第十项监督管理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申报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已公告准入的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装[2013] 375号)第二条“各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申报负责准入公告的管理工作。”第九条“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公示意见等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