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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治工发〔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指导意见》,已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精神,现就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1.深入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工作。(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

  2.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精神,开展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

  (二)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

  1.加强对地方各级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制定地方各级土地规划修编工作标准规范。抓紧完成土地规划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2010年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推进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技术标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3.起草《土地利用规划条例》和《矿产资源规划条例》。进一步健全土地规划管理行政程序,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听证制度,明确违反规划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

  4.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进行严格审查;严格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数量,科学设置矿业权的投放数量。(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5.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

  (三)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1.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和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出让情况的专项清查,建立防止和纠正非法批地行为的有效机制。(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监察部)

  2.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规范征地中拆迁农村房屋行为,出台规范有关农村房屋拆迁及安置方式的指导意见;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制定加强征地批后实施政策,建立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动态反馈制度,落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出台改进和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的有关政策。(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审计署)

  3.严格规范国土资源部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出让制度,提出深化矿政改革、完善矿政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

  4.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的检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

  5.规范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诚信、自律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业权评估制度,出台规范矿业权评估机构行为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财政部)

  6.出台《土地评估管理办法》,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做好《评估法》的立法工作,细化完善估价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估计师等土地评估从业人员监管。(国土资源部)

  (四)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1.组织开展土地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的调查研究,建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形成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国土资源部)

  2.组织开展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的调查研究。完善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建立完善矿业权管理综合监管平台,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财政部)

  3.探索建立规范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健全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研究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矿业权交易审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显化矿业权市场交易的有效形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4.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行为,培育独立的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为矿业权交易提供规范的市场服务。(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附

  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

  出让工作的主要依据

  1.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3号)

  2.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3号)

  3.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0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8.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9.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1.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12.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13.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14.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

  15.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

  16.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4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

  18.关于加强国家规划矿区内矿权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6号)

  19.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20.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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