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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经发局,县(市)经济局:

  现将吉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治工发[2009]2号)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排查范围和重点

  各地在排查过程中,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严格按照《方案》中所明确的排查范围和重点,对全省2008年以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国债贴息补助资金支持的在建和竣工项目进行排查(省级工业专项发展资金主要包括: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食品矿泉水产业发展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省校合作专项资金等)。县级主要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曾获得过省、市州及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在建和竣工项目进行排查。市级主要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曾获得过省及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在建和竣工项目(含市本级设立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排查。同时,县级、市级还要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排查。上述排查工作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我厅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排查工作,由市级配合完成。

  二、确保排查完成时限

  我厅结合全省工业系统排查工作实际,确定如下排查时间:

  1.全面梳理(2009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地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梳理,并于 12月15日前将梳理情况上报我厅。

  2.开展自查(2009年12月16日-2010年1月20日)。

  各地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并于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我厅。

  3.重点抽查(2009年1月21日-2010年2月15日)

  各地要积极做好省领导小组对我厅及市州、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的抽查准备工作。我厅将会同各市州完成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抽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排查工作情况的总结

  各地应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排查工作情况的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告语言要精练,尽可能用数据说话。同时,市级、县级还要结合各自的排查范围和重点,按要求逐一做好附表的填报工作(详见《方案》附表1-3)。对由我厅所负责的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排查总结及附件填报,由市级分别提供相关情况,我厅负责汇总。

  此项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地接到通知后,务必要高度重视,并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并于2月1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总结报告及附表一并上报我厅。上报方式为县(市)经济局汇总后上报市州工信局,由市州工信局统一汇总后,上报我厅。

  电子信箱:jljwtzc@yahoo.com.cn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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