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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泉书记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9月4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刚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和长春市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延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的治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多次就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防治腐败工作作出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程建设领域情况复杂,有的问题虽经多年治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项目和审批规划、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一些招标、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一些单位违规征地拆迁,破坏生态环境,疏于安全监管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近年来,我省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很多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中央部署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抓住了关键,抓住了要害,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全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力争经过两年左右的治理,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实现中央确定的阶段性目标。

  二、要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的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一要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质量安全管理等问题比较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解决标后监管薄弱、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解决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二要严肃查处案件,遏制腐败势头。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追究部门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通过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等方法拓宽案源渠道,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严查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绝不姑息。要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要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案工作合力。要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预防腐败。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针对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健全完善制度,有效防止腐败问题发生。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对我省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适用的继续坚持,过时的及时废止,有缺陷的适时修订完善,需要出台的抓紧起草。要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坚持实体性与程序性制度建设并重、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并重,使制度安排科学合理、严密规范、衔接配套。要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把专项治理的要求寓于改革措施之中,把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严格限制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坚决遏制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要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四要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为重要目标,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规范市场交易各主体的行为。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信用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三、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尽快启动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工作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省直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地方和系统的业务指导。

  二要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省里实施方案的要求,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专项治理突出问题的对策措施。各地在解决本地存在问题的同时,要加强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互动。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搞好调研和服务。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出)机构要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整合力量,努力形成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项目逐项自查,认真查找各工作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环节进行专项督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2008年以来中央和省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在查清问题、找准症结基础上,制定完善整改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法规制度,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各地区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把问题找准,把工作做细,把措施夯实,努力在消除顽疾、解决难题上取得突破。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注意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措施。要注意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引路加强工作指导。

  同志们,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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