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18次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规定》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