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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职责
日期:2017-08-14 18:21:00 来源: 字体显示:

  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1657号),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 共有五项: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编制。

  依照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手续。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向社会公告配合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施监督。

  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负责核应急组织协调工作健全核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主办: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办: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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