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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字体显示: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

  根据《关于下发〈吉林省认定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工信综合〔2010〕414号),我厅对“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为保障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复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我厅制定了《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复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12月4日

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复核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下发吉林省认定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工信综合〔2010〕414号)要求,为保障和不断提高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水平,我厅决定启动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简称“省级园区”)的复核工作。

  一、工作背景和目的

  自2010年开展省级园区认定工作以来,各地按照省级园区建设的内涵要求,以推动全面升级为目标,以增强承载增量、集聚企业、龙头带动、产业衍生等四方面能力为重点,着力引导产业集聚、集约、绿色、安全发展,省级园区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总体发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带动地方经济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省十次党代会确定的总目标,以推动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为主题,提出了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省级园区认定工作要按照这一总体部署,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加强省级园区自身建设,使其真正成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

  复核是提高省级园区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通过复核工作,指导和推动省级园区按照推进具有吉林特色工业化、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主导产业地位,做好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使省级园区在产业转型升级中切实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二、复核对象和重点

  (一)复核对象

  复核工作的对象是自2011年以来经省政府命名并授牌的省级园区。

  (二)复核重点

  复核工作主要核查两个方面:一是省级园区在认定标准条件上是否取得一定进步,是否完成了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二是省级园区是否在产业发展、行业地位及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重点复核以下内容:

  1.省级园区产业发展水平及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地位;

  2.省级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程度;

  3.省级园区创新能力及质量品牌建设能力;

  4.省级园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及与工业化融合情况;

  5.省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体系建设情况;

  6.省级园区绿色发展、安全发展水平;

  7.地方政府支持省级园区的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组织方式及复核申报要求

  (一)组织方式

  省级园区复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综合处承办,适当邀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处室同志、相关专家、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园区工作负责同志参与相关工作。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年度复核对象按规定报送复核材料,对复核材料的真实性、省级园区建设发展情况等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上报我厅综合处。

  (二)复核申报材料

  年度复核对象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上报文件;

  2.《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复核申报表》(可在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的“文件公告”栏中下载电子文档);

  3.地方政府支持省级园区建设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三)复核申报要求

  1.年度复核对象应按照要求,通过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复核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两份及电子文档。

  2.复核申报截止日期以年度复核工作通知为准,未按时提交材料者,取消参加复核资格,视为复核未通过。

  3.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复核对象应如实填报,如发现有重大事项瞒报、虚报行为,将取消参加复核资格,视为复核未通过。

  四、复核工作综合评价及复核结果运用

  (一)复核工作综合评价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处牵头进行复核工作综合评价,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查,并征求厅内相关行业处室意见,形成通过复核和未通过复核省级园区名单。其中:出现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即省级园区被省政府命名并授牌以来发生一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省级园区内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未达到100%),以及除上述情况外综合评价未达标的,均为未通过复核。

  (二)复核结果运用

  通过复核的省级园区名单印发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未通过复核的省级园区,如果不属于一票否决情况的,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其列入下一次复核范围;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省级园区称号并摘牌。属于一票否决情况的,直接取消省级园区称号并摘牌。

  附件: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复核申报表

  

 
 
 
 
 附  件: 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复核申报表.doc
来  源: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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